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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交通专业委员会召开2008年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作者:刘兆君 付军

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专业委员会召开2008年会

2008年12月13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召开2008年会。主任刘兆君、副主任游友安、李涛及各位委员出席会议,秘书长付军主持会议。

会前,各委员提交了个人在2008年参与的有关医疗、交通法律服务专业活动书面报告,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立法建议、参政议政、重大案件和重要会议等,翔实地反映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专业领域的工作情况。

会上,李涛律师提交其草拟的《关于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细介绍了有关咨询、受理、调查收集证据、起诉、庭审、执行、归档等办案流程中的要旨,将专业技能与风险预控统一在办案规范当中,委员们从文字校对、文意表达、实践经验、程序指引与实体指导相结合、章节框架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商议。游友安律师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中涉及鉴定和法律适用两个焦点问题,与各位委员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会议由全体委员讨论了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计划,并商定2009年若干具体工作事项。最后,刘兆君主任总结发言,他以武汉市民商事案件中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持续大比例增长、并以国内国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据对比和文化背景,鼓励大家有信心地坚持专业化发展,希望大家继续提高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并明确提出专业委员会要尽快出台两个专业办案指引、汇编法律法规、开展理论研讨、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和宣传、建立网站和QQ群平台,以及发展委员会队伍等具体目标和任务,号召大家团结一心办好专业委员会、做好专业人专业事。

委员会各位委员认为,鉴于医疗、交通纠纷案件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也是律师需要重点关注和防范执业风险的业务类别,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应在省律师协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示范和表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正确处理好律师执业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律师医疗交通纠纷法律服务工作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做得更好。